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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12月10日,新疆伊犁边境管理支队伊车嘎善边境派出所联合霍尔果斯市消防救援大队、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安监办,组成宣传小分队,走进“巴扎”(乡村群众家门口的集市),为群众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民警与消防人员向过往各族群众及商户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图源:伊犁边境管理支队活动现场,民警与消防人员向过往各族群众及商户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结合巴扎人员密集、摊位众多、货物易燃等特点,通过摆摊设点等方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火灾事故防范知识、日常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等内容,提醒群众在生活中要重视消防安全。“今天来逛巴扎,看到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人员在做宣传,通过他们的讲解,我对火灾形成原因、预防措施、自救技能等防火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发现电气线路出现破损、老化等现象时一定要及时更换。”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居民吉林说。民警与消防人员走进居民家中进行安全宣传。 图源: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其间,民警与消防人员还走进居民家中,帮助查找安全隐患,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用火用电用气习惯。伊车嘎善边境派出所民警结合真实案例,还向居民讲解了交通安全及反诈骗相关知识。伊车嘎善边境派出所副所长陈峰介绍,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巴扎每周开放,派出所都会调配警力开展安保工作,采取“车巡+步行+定点驻守”的方式进行巡逻,同时对巴扎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据悉,下一步,伊车嘎善边境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人员将继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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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上名校是很多家长的目标,一些家长不惜花重金托人“找关系”,想要通过非正规途径让孩子进入好学校,不法分子因此嗅到“商机”,以“认识人”“有关系”等理由,精心编造骗局从中牟利。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一起案件0168威斯尼斯人官网,被告人温某谎称具有办理跨区入学的能力,诈骗两位学生家长共计3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六万元。 托关系想给孩子办入学,俩家长被骗30万元 2022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温某虚构其具有办理跨区入学的能力,以帮被害人赵女士、李女士办理孩子上学一事为由,分别骗取赵女士15万元、李女士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温某退还被害人赵女士2万元。 据被害人赵女士称,2022年初,其打算让孩子跨区到海淀某小学就读,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温某,温某称他曾帮小学拍摄过宣传片,与该小学校长关系很好,赵女士听罢,庆幸自己找对人了,就与温某商谈其孩子上学一事0168威斯尼斯人官网,温某称可以办理其孩子跨区入学事宜。 双方约定费用30万,赵女士先支付给温某15万,办成后支付剩下的15万,办不成全额退款。当日其即向被告人温某转账15万,之后按照温某的要求,在网站上填报报名相关事项时,填写了跨区办理,然后就一直等待温某的消息。到了8月份左右,赵女士查看报名结果,显示孩子没有被该小学录取,便向温某提出退款。经多次催促,温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案发后仍未退还全部费用。 被害人李女士也想让孩子跨区到海淀某小学就读,经赵女士介绍,李女士与被告人温某取得联系。2022年4月,李女士与被告人温某见面,温某用同样手段骗取被害人李女士15万元。 案发后,经调查,某小学校长与被告人温某没有私人关系,温某只是该学校学生的家长。2022年,被告人温某确实向该校长咨询过学生入学的相关政策,但是未表明是替谁问的,校长按照当年海淀区教委的招生政策做出了解答。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温某及其辩护人对检方的指控罪名和指控事实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人温某无罪,并对指控其犯有诈骗罪的证据不予认可。 当问及被告人温某如何使用被害人向其支付的钱款时,被告人温某回答:“我交了房租,还有就是用于交纳孩子的学费以及支付我家的生活开销。” “2015年因为开公司的事,我被别人起诉了,在法院执行的时候没有能力偿还,大概是2018年左右,我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了。目前我名下没有固定资产和存款。”当被问及是否有能力偿还被害人损失时,温某这样说。 被告人构成诈骗罪0168威斯尼斯人官网,获刑五年六个月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对于被告人温某提出的无罪辩解及辩护人所提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温某在与本案被害人认识之前,经济状况窘迫,其在获悉被害人子女入学需求之后,为解决其个人及家庭开支,便虚构能为被害人办成入学事宜,后假借相关办事人员需要办事费用之名收款,并承诺办事不成则全额退款,进而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但所涉学校相关人员从未向被告人承诺可办成本案被害人子女入学一事,被告人温某虚构事实收取巨额钱款并用于个人支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对上述无罪辩解及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温某在案发后退赔部分款项,故法院在量刑时酌予体现。 海淀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六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温某向被害人赵女士退赔十三万元,向被害人李女士退赔十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温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张鹏 周宇蕾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